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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网络上干着封闭的事(ZZ)

2010年3月18日 沫沫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摘选自李旭老师的blog)
互联网电视!

据有关机构称,2010年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产品,这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尽管广电系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态度尚未明朗,但互联网电视的销售在市场上并未受到影响。有数据显示,经过半年多的发展,如今互联网电视的零售额已超过彩电总量的10%,预计2010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上个月,TCL高调宣布,停产42英寸以上非互联网电视。昨日,长虹表示,明年将提产32英寸及以上非互联网电视。目前,创维、海信、海尔等国内彩电商都竞相与视频内容提供商或门户网站合作,大力推广互联网电视。

一个看上去无限美好,无限热闹的产业,让人无比遐想,但是,笔者却不看好现在这种模式的互联网电视,或者说,这样的互联电视至少无法让我产生购买的冲动。

在一个开放的网络上,干着一件完全封闭的事情,是一个违反人性的逻辑,登录为数不多的几个视频网站,收看音视频质量低劣的视听节目,又如何让我爱你呢?对于目前的互联网电视我有如下几个困惑:

1)产品之惑。电视到底是什么?对于很多人而言,关注电视,关注的无非更好的画质、更美妙的音效,能够让我从模拟时代雪花飘飘的电视画面中解脱出来,把看电视变成视觉与听觉的完美享受。而目前的互联网电视能带给我们什么呢?如果仅仅是登录几个视频网站,看一些版权没有保障、质量低劣的节目,我何苦要花上更多的钱去追求一个更低的音视频效果呢(至少相对有线数字电视、IPTV来说)?我直接用PC去看,看到的内容岂不比你更多?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一个 PC的一体机,把屏幕做的更大,无线鼠标键盘配齐,岂不比你的电视更炫?功能更丰富?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产品到底给谁来用?对年长者来说,越来越多的功能是一种累赘和痛苦,而不是享受,数字电视就是眼前的例证。对年轻人来说,直接用大屏幕PC玩起来似乎更爽。因此,这样来看,所谓互联网电视,在现阶段,无非就是厂家促销的噱头而已,增加功能,更可以合理的加价,这是电视机厂家追求利润空间的突破。

2)内容之惑。众所周知,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成为其众多缺憾中无法回避的硬伤。

首先是版权之惑。2009年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叫停的最主要理由即是互联网电视版权管理混乱,盗版横行,而2009年又恰逢国内大力整治视频盗版之际,互联网电视可谓生不逢时。版权之惑的另一个困惑就是,目前的互联网视频均是以PC为终端进行授权的,那么互联网电视的版权又已经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呢?IPTV版权?还是出现新的版权形式——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互联网版权?但是,无论哪种方式,版权之惑之后,打击疯狂盗版之后,带来的将是内容成本的急剧提高。目前PC互联网视频已经出现重大分化,盈利模式尚未出现,越来越高的版权成本使得众多网站濒临销声匿迹。互联网电视内容版权成本谁来承担?

其次是舆论导向之惑。国家对电视的安全播出、舆论导向一直控制相当严格。而互联网电视的如此模式,谁来承担安全播出监控、舆论导向、编审等等相关工作?这一点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电视人所不得不重视的一点。曾经和一个合资品牌的电视机厂家负责互联网电视的朋友进行过交流,他认为在这块,洋品牌典型的水土不服,因此在内容这方面,也不敢去过多涉足。确实,对于洋品牌来说,一旦政治路线出现错误,轻则影响产品销售,重则引起国际纠纷,影响国家关系,儿戏不得。

再次是差异化内容之惑。客观的说,国内电视媒体的内容同质化是非常严重的,从各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即可见一斑。而央视+省级卫视+省级地面频道+ 城市频道等等开路频道已经基本将国家电视内容产业的优势资源囊括殆尽,在内容为王的时代,互联网电视如何去做差异化的内容赢得用户呢?——网友上传节目,还是在PC终端上似乎更符合我们的收视习惯;一段性感小视频,似乎在手机上私下欣赏更安心。互联网电视是否需要引入电视直播频道?在目前互联网电视中,均没有引入电视直播频道,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电视机的互联网视频用下载、点播方式更方便用户收视,也更体现互联网的价值;另一方面,互联网电视也不敢做直播频道,一旦做直播频道将直接对有线网络形成竞争,直接杀入广电行业的垄断市场,只会给其带来更为严厉的政策管制。

3)政策之惑。国家对互联网视频的管制政策似乎成了互联网电视发展最大的桎梏。2009年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广电总局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的电视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传送互联网影视剧到电视机终端的行为属严重侵权行为。而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苛刻条件令众多电视机厂家望而却步。此举令今年以来纷纷推出互联网电视的国内彩电企业忧心忡忡,担心互联网电视或被叫停。确实,中国对以电视机为终端的内容管制是非常严格的,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必须要遵循这种政策的管制,而不是寻求无谓的所谓“突破”。2009年12月28日,被称为国家队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正式开播,上海文广、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的网络电视也纷纷推出市场。一时间所谓“国进民退”之声不断,但是,在我看来,应该是“国进民进”,国家队的进场,有利于行业的规范,更有利于政策管制的规范,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成长,从根本上有利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在规范的管制中合理发展。因此,我恰恰认为,国家对内容的管制政策恰恰是互联网电视发展最容易解决的问题,我想,不久的将来,也许会出台以“电视机为终端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视听节目许可证”,逐步颁发给可管可控的国资民资机构,政策问题迎刃而解。

4)商业模式之惑。现在的互联网电视,看起来仅仅是电视机厂家增加的一个功能,在促销时多了一个宣传的噱头,而对于业务运营中商业模式的问题却鲜有涉及,如何盈利?内容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何确保高质量的内容运营?用户付费还是后向广告收入?我想,这些才是制约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根本问题所在,没有一个可行的商业模式支撑,就无法支撑电视内容的可持续性运营。任何时候,如果忽悠用户,最终也必将被用户抛弃。从产业链角度来看,互联网电视,看起来还似乎仅仅是电视机厂家的独舞,虽有迅雷等内容提供商的加入,但阵营明显单薄。而由硬件厂家来主导或者引导互联网电视产业,笔者认为,不容乐观。电视机不同于 PC,电视机是专注于视听娱乐的专用产品(或者说主要用于视听娱乐),而PC却可以用于通讯、视听、工作、游戏等等多种多样,你很难说主要功能是什么。因此,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必须要有充分壮大的内容运营商加入。更为重要的一点,如何考虑宽带运营商的商业利益?视频,特别是逐步发展的高清晰度的视频,将极大地耗费电信运营商的带宽资源,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作为宽带提供商出现,其宽带发展的动力何在?因此,在内容服务、带宽提供、终端销售等各个方面,每一个链条的通力协作,才有可能为互联网电视探索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而不仅仅是为了产品销售。那么,是引入电视的广告形态?还是探索付费电视之路?互联网电视的商业模式探索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成功的商业模式需要规模化用户数量的支撑,而用户的发展如果没有好的商业模式又如何得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电视越来越像PC,被赋予更多的互联网定义,而PC也正越来越像电视,24-34寸的液晶显示器也正成为PC的寻常配置。因此我相信,带有网口的电视与带有电视功能的PC必将走向融合。我能接受的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互联网视频,应该是这样的:

1)互联网的个性。应该有更多的内容与服务提供商,我可以在电视终端上有更多自由的选择,让用户选择的,是因为你优质的服务而不是我买了你的电视机。不能像现在这样仅仅嵌入一两个视频网站,这,绝对不是互联网。当然,每一个内容与服务提供商应该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应该拥有政策许可。互联网电视还应该具备可交互性,与互联网一样,我希望能够在可控的范围内拥有交互沟通的权利,如果还和传统电视一样,我何苦用你?拥有更丰富的内容,更个性化的服务。除了视听内容之外,互联网电视还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在线卡拉OK、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更丰富的游戏娱乐等等,其业务空间确实令人有无限遐想。总体而言,在开放的网络上,应该做开放的事情;针对电视机而言,应该做可管可控的开放的事情。这样的电视才叫互联网电视。

2)电视的品质。互联网视频一直被人诟病的就是其收视品质,画面模糊、不连贯、正版合规的影视内容资源少等等,用户的收视如果不是享受而是一种煎熬,这样的业务必然不具备发展的前景。当然,互联网电视还有下载播放等等功能,但电视收视的即时性是很重要的特性,用户收看某个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冲动消费,下载之后的播放,用户收视欲望必然降低,因此从长期来看,下载播放很难长久。因此,保证用户收视品质,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从更高效的视频压缩技术、内容出口带宽的扩容、到用户接入带宽升级,离开了每一个环节都无法保证用户良好的收视体验。因此,互联网电视要发展,必须加深与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合作,独舞是孤独的,而群舞就需要合理分配利益。

电视是大众化的消费电子产品,带给千家万户不可或缺的生活娱乐享受。自从电视走入我们的生活以来,它以其便捷廉价的使用特性,成为人们家庭娱乐的主流。今天,互联网电视的概念是革命性的,但是如何将革命性的概念转发成产业发展的动力,亟待产业的参与者们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产品如何去适应更广泛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如何在互联网的廉价与收视体验间获得平衡?如何在内容的版权合规、导向正确和差异化上求得发展空间,从而应对传统有线电视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如何去更好的进行产业分工,使得产业链上的每一个角色在预期利益的驱动下共同投入,共同描绘产业美景,从而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当然,眼下最紧迫的就是首先解决互联网电视监管政策缺失的尴尬窘境。

互联网是美好的,它让我们享受在大海中自由徜徉的快乐,当然,这个大海也是有边的;互联网电视,如果你给我一个泳池,我希望这个泳池尽量大些,或者你可以给我尽可能多的泳池,给我选择的权利,千万别仅仅给我一个浴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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